名人的代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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戴妃往矣。傳媒一時成為眾矢之的。究竟戴妃是否真的給狗仔隊追死,至今未有定論。奇怪的是傳媒中竟然無人站出來為傳媒、為狗仔隊辯護。當年所聽到的「食得鹹魚抵得渴」,「你用傳媒,傳媒用你」,「做得公眾人物就要預」,「你唔紅咪話狗仔連蚊仔都唔騷你」諸如此類的說話,一句也聽不到。

各大小報章更同心拒絕購買戴妃身亡照片,齊齊杯葛不齒狗仔恍如盜屍行為。一時之間,傳媒都變了做黃飛鴻電影尾聲的石堅:「我我我知知錯了……」

你信嗎?

哈哈,哈,哈哈哈哈。

我自己不知是幸運或不幸運,從來沒有給狗仔隊追寵幸過。但是有一位大有跟價值的朋友告訴我,他為了防避狗仔貓仔,每天駕車回家都要在睹後鏡左瞻右望,一發覺有被跟之嫌,即使到了家門還是會駕車左繞右拐直到肯定無人隨後為止。有一個晚上他就因為懷疑有人故意跟他,唯有三過家門而不入。但始終發覺那狗仔車仍是尾隨不放。最後,他只好踏盡油門在大街小巷公路彎角亡命飛馳,終於天光大白,才發現背後跟的只是一個午夜四處找人鬥車的無聊人!

我想,如果當天晚上我這朋友發生了意外,這賬應該算在誰身上呢?

算在無聊人身上?那是當然的。但如果朋友腦裡不是想狗仔隊,他早已不理無聊人回家大睡了。

算在狗仔隊、傳媒身上?人家根本沒跟你,只是你自己多心而已。你發生意外,是你自己嚇自己,給自己害了。

我怎樣想?我認為,我的朋友要為自己的意外負全責。成名,是要付代價的。

戴妃的死,只證明了一件事:成名的代價很大。世界上一天有名人,狗仔隊便會繼續存在。名人是狗仔隊的米飯、月租、保險、兒女學費、聖誕禮物、離婚贍養費,你明白了沒有?

可否對名人仁慈一點?你的一幅小便相片足夠我三個月租金。我只希望你的尿黃一點方便拍攝!

請不要談道德的問題,這社會是法治社會,我偷拍但我很守法。我偷拍但我並不隨地吐痰。我是一個守法的好市民,並不是一個聖人。如果我是聖人,我的小便也會很值錢。

聖人名人,就是要付代價,這是宇宙定律。

戴妃明白這道理,但她的男友不明白,請了個醉酒司機。既然是戴妃的情人,至少也應該請個一級方程式賽車手如舒馬克之流做司機吧!

司機費,只是名人眾多代價之一。

你要做名人嗎?想清楚吧。